载明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 为依法保护申诉人正当申诉权,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对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指望购买回迁房“一夜暴富”的人,考虑过风险收益比吗? 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种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的商品房“回迁房”,相比政策严苛的商品房,目前没有任何政策限制的回迁房成为了“投资热土”,很多回迁房公然打出了“不限购、不限贷”的醒目宣传语,吸引了一波波的购房者。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后置换给回迁户的房子。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近年来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市场上大量出现了回迁房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律师回答: 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
车辆想要在道路上行驶,必须要按照交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才可以。机动车牌照是机动车必不可少的一个证件,近来很多的人都在咨询湘潭临时通行牌证办理位置在哪,为此做车牌帮助大家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
审判实践中,对于以集体所有土地为标的签订的用于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效力问题,认识存在不一致。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34次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当事人以集体所有土地为标的签订的用于商品住宅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审判实践中,对于以集体所有土地为标的签订的用于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合同的效力问题,认识存在不一致。 最高法院民一庭2021年第34次主审法官会议讨论认为:当事人以集体所有土地为标的签订的用于商品住宅的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在驾驶车辆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临时通行证的办理,在办理临时通行证的时候应该在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很可能会构成违法,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做车牌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苏州专业强制执行律师解读如何理解拒执罪中的“情节严重” 来源:苏州专业强制执行律师 作者: 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应当审查证实财产变动情况的银行交易明细、转让合同、财产变更登记、执行人员调查记录、执行现场的视频资料、鉴定意见、知情人的证言,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以及上述证据能否相互印证,不一致的应当调查核实。 2、认定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应当审查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出具的终结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执行情况说明或执行人员的证言等证据,查明是否确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拒执行为导致判决、裁定中载明的执行义务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市民挑选进口食品要“擦亮双眼” 近年来,进口红酒、牛奶、橄榄油、儿童食品等持续走俏。但是,消费者在购买时,产品质量如何保证?2月26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消费建议,提醒广大市民挑选进口食品时一定要“擦亮双眼”。 据了解,2017年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中,查获多种不合格行为,如未获检验检疫准入、非法添加无食用依据物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及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等,涵盖饮料、酒类、植物籽仁、膨化食品、糖果等多个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