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职工档案转入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职工档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职工并没有被安排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近日,北京一中院判决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为此类劳动争议案给出了答案。一中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当事人杨静(化名)的档案材料已转至某工程总队,且该工程总队也为杨静继续缴纳了相应社会保险的事实,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判决要求某工程总队为杨静安排工作岗位。 杨静原在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工作
今年4月30日,葵花药业公布了关彦斌部分股权被冻结事项,事情起因是与前妻离婚财产纠纷及抚养费纠纷。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20年第14期) 此前震惊A股市场的董事长“杀妻案”有了最新进展。 7月17日,葵花药业(002737.SZ)公告称,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关彦斌亲属通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6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关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加多宝、王老吉两家公司至今已缠斗七年,进来战争又起,难道一切又要回到起点? 正步入凉茶销售旺季,行业内两大“死对头”加多宝、王老吉,又再起波澜。 7月1日晚间,加多宝集团(下称“加多宝”)在其官方网站扔出消息称, 高人民法院裁定“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高院”)重审。 这突如其来的消息,很快被外界误解读为是“王老吉”商标案要重审了
原告:张某,女,199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被告:孙某1,男,199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蔡县。 本院认为,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
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且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被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悉这是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后石家庄法院审理的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8月5日上午,衣女士专程来到山东威海市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暖人心”锦旗送给工作人员,对环翠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其最困难时候给予的帮助表达感谢。 2019年年初,因前夫夏某与他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导致衣女士长期居住的房屋被法院查封。2013年,衣女士与前夫夏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该涉案房屋归衣女士所有,离婚后衣女士独自抚养孩子,涉案房屋是衣女士与孩子的唯一住房,查封后可能马上就要面临法院的强制执行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XXX元。 原告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XX”商标在-XXX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原告为保全证据,在被告处公证购买了侵犯了原告知识产权的玩具,其中一件是XXX,侵犯了原告第XXX号注册商标“XXX”的专用权
随着就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务员的职业稳定性受到推崇,“考公务员”成为大学生的热门选择。备考大军中的一个个年轻人,怀着自己的梦想埋头苦读。 但在公务员考试中,如果因为一些事项没有注意,而被视作违规违纪处理的话,那就得不偿失了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本院受理原告黄柏良与被告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3日在广州歌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IE部门实习质检员,只发放了3月份的实习工资,还缺4月份工资金额2234元和5月份工资1711元,合计394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7民初1757号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