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费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全额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 (一)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白蚁预防费、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