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实战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从事侦查相关业务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文理兼收,学制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有:侦查学总论、犯罪学、侦查程序、犯罪现场勘查学、侦查措施、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等
要是投资房地产小产权房“先上车,后买票”的个人行为被准许了,将来的违建个人行为和非法违建交易,只会越来越猖狂。 在以前有过数次这样的实例:1999年,深圳对历史遗留小产权开展过一回确权,即发“绿本”。结果显示,聪明的村民们有了转正的预期,使劲借钱加盖住房,拦都拦不住
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昆明市于近日公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本标准对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的准备工作、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内容等做出了规定。斯嘉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企业环境监察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
4月23日,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视频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总结了2012年工作成绩,分析了当前面临形势,安排部署了2013年工作任务,通报了全省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单位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评比结果。会议由厅办公室主任王笑波同志主持,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群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监察法的颁布,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深化海外干部员工对监察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提升学法守纪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网上答题活动的通知》(纪检办〔2018〕8号)的要求,于4月16日至5月5日组织开展了监察法答题活动
6月30日,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省监委驻集团监察专员刘天海到我校进行廉政谈话并进行工作调研。 刘天海分别与学校党委书记张志东和纪委书记亓俊忠进行了廉政谈话,指出,学校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要加大力度,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政治生态。他强调,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担当、扎实工作,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因易顺达融资有限公司(易顺达)前负责人员兼行政总裁冼易(男)违反***《操守准则》及《保荐人指引》而禁止他重投业界,为期20个月,由2020年9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止(注1至3)。 冼是负责监督执行易顺达于2017年作为保荐人的某项上市申请的保荐人主要人员(注4)。 ***发现,冼没有履行其作为易顺达的保荐人主要人员、负责人员兼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原因是他没有: 以适当的技能、小心审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处理这项上市申请; ***在决定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冼表现合作及愿意解决***的关注事项
由于冠状病毒的爆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决定延期今年的世界货物研讨会。 为期三天的活动已成为航空货运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年度活动,吸引了1000多名与会者和40多家参展商。 该展览原定于下周在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举行,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表示,尽管土耳其没有接到任何报道与疫情相关的信息,但它已决定推迟这项活动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监察委员王美玉针对媒体询问有关监察院正在惩戒法院审理中的翁启惠再审上诉案,监察院发给惩戒法院两份意见完全冲突的答辩公文,说明如下: 一、 司法及狱政委员会8月11日确实讨论是否追认针对翁启惠提出第三本调查报告的三位委员,在七月底要求业务处以监察院名义发文给惩戒法院。这是监察院史无前例,同时发给惩戒法院两份意见全然冲突的公文,一份是由弹劾案原提案委员(即本人)提出,针对惩戒法院的判决认为没有违背法令,一份是由三位委员提出,认为惩戒法院的判决违背法令,这两份公文是同一时间以监察院的名义发给惩戒法院。 二、 三位委员未依规定先经委员会讨论决议,就将个人意见迳送监察业务处发函给惩戒法院,这是违反调查报告提出后之处理程序,并干预翁启惠案原提案委员行使弹劾权,形同先斩后奏,程序不正义的作为,当然不能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