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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
山 东 省 人 事 厅 鲁人发〔 2005 〕 16 号 关于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聘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建 2005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撤销山东省煤炭系统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煤炭企业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呈报和评审;撤销山东省刑事侦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法医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委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承担。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 2002 〕 26 号)规定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