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进行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我司结合各地运营安全评估执行情况、行业修订意见征集情况,对前期印发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处(100736)。 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失信约束制度,提高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在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支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对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北京率先明确:社会投资的房建项目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摘要】:1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自发布之日起,北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等单位从2016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中国企业品牌故事交流活动。为落实商务部、中宣部、中国贸促会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9〕453号)关于“贸促会总结、提炼和推广诚信经营典型经验”的要求,继续做好交流活动,总结和提炼以诚信、质量等为核心的品牌培育典型案例,传播中国品牌形象,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中国国际商会法律服务部和中国贸易报社经研究,决定在201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期间联合举办第四届中国企业品牌故事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推广诚信理念、品牌意识和品牌故事,通过交流展示我国广大企业在诚信建设、品牌创建、品牌培育和品牌走向世界等过程中的不懈努力与丰硕成果,讲述他们在品牌创新实践中的感人故事,从而在我国企业中普及、推广诚信理念、品牌观念和品牌管理知识,塑造中国品牌与服务国际形象,提高中国品牌与服务的世界影响力。 2019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在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应用,实现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便捷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单位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在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重复提交登记信息,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该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唯一标识码。 2、单位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时,取消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1、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党的十九报告中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保障政令畅通,明确细化消防安全责任,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办法》,建立健全我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我省新时代消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支持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推进和实施绿色产品认证。 什么是绿色产品认证: 绿色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国家按照统一目录、标准、评价、标识的方针,将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2〕320号)。按照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督查激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落实督查激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度)》(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围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2项督查激励措施,积极申报成效明显市(地、州、盟)(地级及以上行政区,以下简称市(州))。 二、请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明确的相关事故认定标准,对本区严格自评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稳岗促就业示范带动作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部署要求,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决定联合开展 2023 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 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 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2022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下达你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预算(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2)。具体支出方向和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