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分别下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8〕132号),在全国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区现行有效的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还存在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不一致的规定,特别是还存在与因减证便民、优化服务部署要求而先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同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也需要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中与机构改革后确定的机构名称不一致的表述进行统一规范
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召开后,甘肃文交中心对照会议要求认真检查,初步确定了整改方向。为严格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清整联办[2017]31号”中关于在清理整顿期间商品交易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停止新开户、停止新开仓、停止上市新品种、停止增会员、停止业务宣传”等,并要求进行各交易场所整改,我中心积极与相关监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自2017年2月起多次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并且从4月中旬开始向主管部门以日报形式报送业务数据,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正确理解和执行政府的整改要求。 上级监管部门指出,甘肃文交中心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内唯一进行文化产权交易的国有控股平台,在此次整改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太原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晋政办发〔2017〕74号),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创新,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促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衔接整合现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效能,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排污单位守法、政府部门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的要求,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发布实施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截至2016年7月,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 一年多来,在《规范条件》的引导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带动下,我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取得很大进步,产能规模和技术能力快速提升,产品技术和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57号)文件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设置的指标,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从自查结果看,永春县政府门户网站未发现安全、泄密事故、站点无法访问、首页不更新等单项否决问题,网站首页可用性、首页信息更新、互动回应等方面检查结果良好,自查结果合格。网站总体上符合《指引》及省、市政府网站普查的有关要求。但是,网站自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加快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的进程,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引导消费,拉动消费升级,协会制定“《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8月3日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通知发出以来,得到了行业的积极响应并收到部分产品的申报资料。按照《化妆品升级创新入围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专家组审评,共有19项产品入围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炉窑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URL])查询。
兰州两条服务热线即日起归并至12345 4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8号)精神,即日起兰州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已关停归并至兰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广大市民群众如有商务便民服务和残疾人服务方面的咨询、求助、投诉及意见建议等,请直接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主体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4〕6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0号)起草,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借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出台的文件,结合绵阳市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园区社发局,市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科知局、市妇联等修改完善后出台。 文件共分为五个部分。 一是完善管理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