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送
高方远同志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党委副书记、所长(试用期一年); 汤永禄同志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何文铸同志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党委委员、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黎苹同志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副所长,纪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林超文同志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党委副书记; 陈庆瑞同志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 秦鱼生同志任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纪委委员、书记(试用期一年)。 蒲宗君同志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委员,所长职务; 范玲同志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汤永禄同志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林超文同志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陈庆瑞同志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纪委书记、委员职务。 抄送:院领导,省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3号),2016年,省科技厅组织第一批认定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621家(其中审核认定579家,备案认定42家),现将认定名单印发各有关单位。 请621家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牌匾小样规格要求(附件2),自行制作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牌匾,并挂牌标识,认定证书省科技厅统一印发。 请各州(市)科技局加强服务认定企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发布者:潘华发布时间:2021-01-11浏览次数:144 各课题组: 2021年寒假期间,我单位动物实验设施照常开放,具体开放时段不变。做出调整的事项如下: 一、 2月1日—2月22日期间暂停动物入驻,2月23日起恢复动物入驻。 二、春节期间 (2月11日—2月17日),采取预约申请和审核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经济的飞速发展,商标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商标**案件频频发生,商标战略已经成为企业做大做强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企业如果能拥有自己的驰名商标,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将获得市场先机,增强自身市场竞争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
各有关beat365及教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SKA)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公开征求意见(详见:[URL])。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意见请于11月26日24点前发至电子邮箱:ska-china@nrscc.gov.cn,并抄送至kyygxb@bit.edu.cn。 本次征求意见重点针对项目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的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听取各方意见
一、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98号)精神,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已设奖项的应及时清理并取消。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有关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废止《普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3年9月25日普洱市人民政府第40号公告)。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应急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举办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的请示》(青政呈〔2021〕2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于2021年6月25日至27日在青岛市举办2021山东(青岛)宜居博览会。博览会由青岛市政府主办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和市场化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