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实施《条例》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重大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URL])或惠山教育信息网([UR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将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5月31日下午,西安市保密宣传进校园活动在我校举行。市委保密委副主任、市委机要和保密局局长、市国家保密局局长王晓军作专题辅导报告,校党委副书记郭武军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由长安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宝金主持
这部法律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第一次的修订。它是我国目前比较完整和全面规范保守国家秘密行为的基本法律,已成为我国制定其他各类配套的保密法律规范的重要根据。 其对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修订后的保密法有诸多亮点:缩小了国家秘密范围,提高了定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有力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扩大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大众,结合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大党办发〔2017〕93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1.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组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法治专干,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发挥职能优势,服务社会大众,结合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大党办发〔2017〕93号)文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1.局党组高度重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组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配备法治专干,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说到洗钱、黑钱,特别是中国外逃贪官污吏带出去的钱,大家第一反应就是这钱都存到瑞士银行去了。不仅是中国人,世界各地的人莫不如此,因为瑞士银行有为客户保密的悠久历史传统。但实际上肮脏的黑钱( dirty money)更有可能到了开曼群岛,这是比瑞士更安全和更保密的地方,此外,开曼群岛对资金的流动几乎是毫无限制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全国保密事业发展规划收官之年。市外办严格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本月集中开展“《保密法》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市外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组织领导干部观看大型保密文献纪录片《胜利之盾》、张贴保密法宣传海报、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保密宣传标语、组织开展《保密法》知识小测试等多种形式,营造了浓厚的保密宣传氛围,掀起“学好保密知识、做好保密工作”的热潮
为了使广大网民提交的申请能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请各位网民注意以下事项: 1、依申请公开主要受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2、网民关于建议、咨询、投诉等方面的留言,请直接到"书记信箱"和"市长信箱"栏目。 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镇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准确有效***息,各部门在制作、形成公文过程中,应确定政府信息源头属性,为公文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选项。 第二条 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由制作产生政府信息的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