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
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有关建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报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报告的函》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国务院起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315@saic.gov.cn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文件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农牧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鄂尔多斯市农牧局2023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在检查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实现信息归集、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和鄂尔多斯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019年中秋节-叁陆零祝大家中秋佳节快乐,月圆人圆事事团圆! “一年月色佳明夜,千里人心共赏时”,转眼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中秋团圆节,从古至今,中秋节寓意家人团圆,寄托思念与祝福。宿迁360营销服务中心作为企业互联网营销服务专家,为了方便的服务您,我们一直在努力前进,但抱歉这个团圆节,我们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秋节”的放假政策,放假3天,这支年轻有朝气的团队会在团圆节陪家人,与家人一起团圆、赏月、吃月饼,请您也暂且放下忙碌的工作,适当放松,与家人享受这与众不同的团圆节。本公司关于“中秋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9月13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学校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放假安排视疫情防控形式调整): 一、 放假时间及教学课程调整安排: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学工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学生生活。 三、各单位在放假前应就传统节日的意义对学生进行一次宣传
11月9日上午,国新办联合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集中采访报道媒体吹风会,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说:“‘双十一’网上购物狂欢节临近,网上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受社会关注。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商品一向是‘清风’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我国已经是全球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流通创新发展最有活力、最具潜力的领域
10月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以深化运输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是推进大宗货物运输的主战场运输“公转铁”以“回水”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运输综合网络,有效提升运输组织层次,减少高速公路运输用量,增加铁路@用量运输运输,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国货物运输结构显着优化,铁路、水路承载的大宗货物运输显着增加,港口铁路集运量显着增加配送和集装箱多式联运将显着增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查看更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查看更多]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程》和有关法律…[查看更多]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2019—2023年 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若干新政策。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对于医疗设备融资租赁行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又是一年新来到!我们迎来了充满希望、机遇和挑战的2021年! 在此,感谢大家在过去一年里对滕州市滕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的支持与信任。同时也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滕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能继续得到大家的关注及支持,并且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地为大家提供及时全面有效的服务! 正值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来临,滕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在此向各位新老客户和广大朋友们拜个早年!预祝大家新春愉快!财源广进!事业红火! 为了让公司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及公司的福利政策,将春节放假时间通知如下: 2021年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2021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七),2月19日(农历正月初八)正式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