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抗疫期间干部职工的心理调节能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近日,海宁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开展“新时代、心健康”心理健康专题讲座,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嘉兴市安定医院常务副院长张骏作题为《新时代公职人员自身心理建设》的专题授课。 张骏副院长以幽默的语言、生动的案例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心理学原理,从心理学的角度解读心理压力的表现形式及排解心理压力的方法、途径。他指出,要有清醒的自我认知,加强对自身工作价值感、获得感和荣誉感的认知,持续保持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了解工作的价值与意义
188博金宝官方网站,二零一四年1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10遍会议通过开设国家民事诉讼法日为7月4日。 《决定》建议,十一月二十五日定为国家民法通则日,建设布局民事诉讼法宣誓制度。将历年寒冬24日定为国家行政诉讼法日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学**党规法规的浓厚氛围,6月25日下午,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织政法系统班子成员开展党风廉政测试,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党规知识掌握情况和学法用法水平。 此次考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测试题目分为填空、单选、多选、判断、简答、简述6种题型,涵盖了《中国共产**程》《中国***问责条例》《中国***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九大精神等相关知识内容
浏览次数:16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精神,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1月24日,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市工商联联合发出《自贡市关于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倡议书》并在《自贡日报》上刊载。 倡议书包含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行为规范各五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王桂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桂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商注册、工程承揽、资金结算、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王桂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为持续深化纪律作风整顿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向家坝镇始终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在抓早、抓小,抓常、抓细上下功夫。坚持监督检查常态化,正风肃纪不停歇。 做细日常监督,推进责任落实
本院自民国82年起,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项规定,就总统、副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院长、副院长、政务人员、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等人员之申报资料,除刊登专刊,并建置网络查询系统,提供查询。 本院自民国93年起,依政治献金法第21条规定,受理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之申报,其收支结算表除刊登专刊,并公开于电脑网络,提供查询。 1. 本院为即时提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政治献金法及游说法等阳光四法之资料,自民国99年5月起,整合发行“监察院公报─廉政专刊”,每期除出刊纸本,并同时发行电子书
7月29日下午,雅安文旅集团纪委在集团会议室组织召开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学习会暨纪检监察工作培训讨论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朱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纪检监察室主任胡毅同志主持会议,集团及子公司全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朱波同志带领大家原文学习《中国***雅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公报》,以“12345”精准概述,对两大目标、三个高地、四大经济、五宜幸福地等全会中出现的新词、新提法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详细解读
本网讯(陈鑫鑫 韩治阳)近日,前进农场有限公司第九管理区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领导人员任职回避专项治理工作,督促领导人员强化纪法意识,从严从近管好近亲属人员,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的表率。 据悉,第九管理区12名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领导人员任职回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任职回避的人员、条件、情形、处理方式、自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学习。在自查工作中,要求公职人员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任职回避的重要意义,熟悉掌握任职回避规定的基本要求,提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学习,将学习贯彻规定和任职回避自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支部要统一思想认识,筑牢廉政风险防线,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9月公布的140项国家职业资格项目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鉴定对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培养劳动关系专业人才队伍,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从事劳动人事、薪酬福利、劳动合同管理等用人单位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2.地方工会、企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等从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3.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劳务派遣、劳动争议调解与法律诉讼等机构相关人员; 4.从事企业调解、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政府公职人员及服务机构人员; 5.社会各界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协调的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