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广东省第11期信用管理师考试于2019年10月20日顺利结束,本期应考人数为26人(含补考的学员),实际参加考试为23人,缺考3人。 信用管理师考试分《基础知识》和《操作实务》两科进行,《基础知识》由电脑全自动判卷,《操作实务》以电脑自动判卷为主,辅之经人工较对的方式进行。 本期高级信用管理师考试通过率为78%,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包揽前6名,林棠以总分183分荣获第1名、周启运以178分荣获第2名、马毅以177分荣获第3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 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经济管理学院主要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经济管理方面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 有物流管理、行政管理2个本科专业。有行政管理、财务管理、酒店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6个专科专业,共有学生2600多人,是最具发展前景的院系之一
【新闻稿】正视性侵─诉说、陪伴、复原的性别教育之路 (现代妇女基金会) 近来性侵害议题引发社会热议,女人迷与现代妇女基金会为提供被害者安心的求助管道、营造更友善的社会环境,共同合作推出“正视性侵”方案,期待帮助幸存者走过复原之路。 现代妇女基金会103至105年共服务761位18岁以上的性侵害被害者,其中近来引发关注的“权势性侵”型案件共129件,约占所有案件的六分之一。就两造关系来看,以上司下属、旁系亲属、直系亲属,及客户关系为多;其中50.4%的权势性侵案件,加害者较受害者年长16岁以上;根据既有资料显示,两造平均的年龄差距更达22岁
高中课程改革的问题牵涉多端,本文旨在借由美国二十世纪30至40年代之著名教育实验“八年研究”中的课程议题,反思高中课程改革所面临的挑战。论述架构主要分为四个层面,首先回顾八年研究实验课程的历史意义与评价,其次讨论八年研究推动过程中所涉入的课程实务议题;继之据以提出八年研究实验课程经验的批判反思,来厘清课程改革之目的、定位、意义与价值的重要;最后则延伸探讨其对高中课程改革的启示,藉之,希冀能为台湾高中课程改革议题,提供不同的思维面向,以促进更审慎、更周延的高中课程改革决策。 title = "从八年研究实验课程经验反思高中课程改革的挑战" abstract = "高中课程改革的问题牵涉多端,本文旨在借由美国二十世纪30至40年代之著名教育实验“八年研究”中的课程议题,反思高中课程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本教材从基于园林与风景的角度,阐述了中国古典园林理论和现代景观设计风格,以及西方和日本的风景园林设计理念,等等。通过对风景园林设计领域各项要素的展开,对园林设计类型的分析,使读者能够迅速、有效地掌握风景园林设计中的各项内容,包括风景园林的造园方法、设计原理,以及园林中水景、山石、建筑、植物、小品、盆景的设计,进入风景园林的设计程序。本书适合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以及风景园林专业学生学习,并可为相关专业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如何准确地查明并适用外国法是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抑或我国都将专家查明作为外国法查明的主要方法。外国法查明专家是专门从事相关外国法领域研究的学者或者是在该领域从事实务并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是能够提供有关外国法的存在及其具体内容和见解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2019年12月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财务会计系在昌平成功举办了法务会计座谈会暨年终总结会议。此次会议由系主任杨世忠教授主持,特邀嘉宾有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司法鉴定事业部负责人郝梅女士、民商经济法学院李美云教授和燕京理工学院会计学院院长杨良教授。财会系全体教师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财会系部分研究生和本科生也参加了会议
涞源县职教中心招生专业有现代农艺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畜牧兽医、旅游服务与管理、会计、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机电技术应用、客户信息服务、风电场机电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子商务等11个专业。 培养目标:学生具备风力发电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理论知识,掌握风力发电机的构造、风电场的电气部分及控制技术,能够从事风电场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维修及风电场设备的生产、加工、装配、测试、管理等工作的技能人才。 课程设置:电路基础、风电机组的安装与调试、风电机组的检测与控制、风电机组的维护与检修、电电场电气部分、风力发电原理、工程制图、电机学、机械基础等
《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是一部与老百姓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也是一部保护劳动者的法律,其通过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加重用人单位违法成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由于《劳动合同法》篇幅较长,无法一一列举解读,下面仅就该法的十一个要点予以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