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例
力报地产观点:新租务法四无契车位 谁之过
力报地产观点:新租务法(四)无契车位 谁之过? 新租务法要求租约需进行“认笔迹”手续,以确定租赁双方身份,先不论其必要性及实用性,此例令本澳独有的“无契车位”不能依法出租,因为出租方无法“认笔迹”。虽然在法案讨论过程中,曾有多方点出此问题,但并未得到正面看待,结果草草立法,“无契车位”的业主及租客将变成“不合法”的一众。 有别于违法僭建或“沙纸契”问题,“无契车位”乃本澳政府一手造成之产物,于八十年代前落成的大厦停车场,根据当时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只记录停车场层数,并无记录车位数量及位置,整个停车场为一个登记单位,小业主无法作个别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