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法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bob娱乐体育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2019年8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称,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出口商品的抽查范围为:节日灯串、电动剃须刀、电热水龙头、吹风机、器具开关、电烤锅(电烤炉、空气炸锅等)、LED照明光源、仿真饰品、儿童滑板车、电动童车、毛绒玩具、儿童自行车。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执行
第一条 本标准依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消耗电功率在二十五瓦特以上之白炽灯泡。 第三条 本标准用词定义如下: 一、白炽灯泡:指依国家标准CNS 298电灯泡(普通照明用)或CNS 11006家庭用小型电灯泡所涵盖之产品
9月15日下午,为深入探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相关内容,第3期互联网版权沙龙线上举行,关注科技创新对著作权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与挑战,聚焦《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关于邻接权、著作权限制、作品定义及类型等具体问题。8月17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进程再次加快。 本期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主办,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协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提供学术支持
国际物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想要申请境外注册怎么办?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时,应当通过信息化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是以《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本文摘要:据新华社消息,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3日呈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会。此次白鱼改动的法律牵涉到机构改革、政府职能改变和放管服改革、改革试点经验推展三个方面。其中一系列法律的改动将不利于唤起市场活力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提升离岛旅客购物体验,现就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公告如下:一、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离岛旅客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1号(关于进口水泥采信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水泥检验实施采信管理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62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