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检测焊接缺陷(包括裂纹、气孔、未熔合、未焊透和夹渣)以及腐蚀和装配缺陷。厚壁容型缺陷的有效检查方法。 取得记录后,再做一次检验,射线源可以确定物体的位置,例如钢管和压力容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二、对海关商品编码720221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55%,小于90%)、720229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等于30%且不超过55%)项下的商品,新增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自2014年7月15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9月15日下午,为深入探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相关内容,第3期互联网版权沙龙线上举行,关注科技创新对著作权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与挑战,聚焦《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关于邻接权、著作权限制、作品定义及类型等具体问题。8月17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进程再次加快。 本期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主办,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协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提供学术支持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是以《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标准化法》为基础建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对象为涉及人体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要求
近日,常熟海关查检关员在对某企业从韩国进口的成套旧自动光学检测设备实施查检时,发现设备随带一批可拆除后独立使用的旧液晶显示器,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公告目录中明确禁止的进口货物。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应当予以退货或者销毁。目前,海关已按规定对这批显示器进行后续处理
4月22日,海关总署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发布公告,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 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食品检验是指研究和评定食品质量及其变化的一门学科,它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各种技术,按照制订的技术标准,如国际、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合格。食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对食品的感官检测,食品中营养成分、添加剂、有害物质的检测等。 食品检验内容十分丰富,包括食品营养成分分析,食品中污染物质分析,食品辅助材料及食品添加剂分析,食品感官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