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检验。 二、进口商应当负责审核其进口预包装食品 的中文标签是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1.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2.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3.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4.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5.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纺织品是指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原料,经过纺纱,织造,印染等加工工艺或在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一种产品。接下来让中科检测小编为大家介绍纺织品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介绍。 纺织品是指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为原料,经过纺纱,织造,印染等加工工艺或在经缝制、复合等工艺而制成的产品经过加工织造而成的一种产品,接下来让中科检测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纺织品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介绍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3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从4月1日起,各地海关不再核发3C免办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将承接3C免办相关工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
以优惠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以及最快捷的速度为广大企业提供3C认证服务!除电子电器产品外玩具产品正在认证中!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06年3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锻造厂家通常锻件内部质量的检验方法可归结为: 宏观组织检验法、微观组织检验法、力学性能检验、化学成分分析法及无损检测法。锻件质量的检验分为外观质量的检验和内部质量的检验。外观质量的检验一般来讲是属于非破坏性的检验,通过肉眼或低倍放大镜就可以进行检查,必要时也采用无损探伤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检测焊接缺陷(包括裂纹、气孔、未熔合、未焊透和夹渣)以及腐蚀和装配缺陷。厚壁容型缺陷的有效检查方法。 取得记录后,再做一次检验,射线源可以确定物体的位置,例如钢管和压力容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决定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取消机电产品和食品接触产品的出口检验检疫,共涉及222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自2014年6月15日起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二、对海关商品编码720221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55%,小于90%)、7202290010(硅铁,含硅量大于等于30%且不超过55%)项下的商品,新增实施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自2014年7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