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要抓紧清理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扎实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确保民法典在四川省全面有效实施。 据悉,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省、市(州)人民政府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不一致的,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或废止的,以及其他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定
“我国学术或研究机构分配股票予我国创作人申请股票适用缓课所得税作业办法”施行日期已于108年12月31日届满,当然废止。 “世新大学教师研拟产学计划提案补助办法”,业经108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三次行政会议(109.03.12)通过废止,并陈请校长核定,请查照。 专科以上学校办理产学合作征免营业税规定案,检送财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财税字第10804666690号令
为全面贯彻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规则,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1月3日~20日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强调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作用,明确提出要尊重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合规性和统一性,不得擅自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之外,设置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要及时停止执行或进行调整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本文整理自GBT 50493-2019标准主要起草人中石化洛阳/广州工程有限公司裴炳安教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修编内容解读。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同时废止。 GBT 50493-2019修编主要内容: 2、有毒气体范围由《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毒气扩大到常见剧毒气体; 3、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简称GDS)的设计相容性、独立性和可靠性要求; 4、增加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简称GDS)应与火灾及消防监控系统分开设置的要求; 5、增加了开路式(激光、红外)探测器、噪声探测器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探测器的布点和布置要求; 6、增加了常见气体探测器选用指南、GDS配置图等5个规范性标准附录; 7、对标准的部分章节和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取消了强制性条文
本文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4号凭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一)为便于申报、规范治理,修订了《都会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详细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24号凭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洪流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门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一)为便于申报、规范治理,修订了《都会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内容(详细见附件)。(二)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挂号与申报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64号)附件2《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的盘算公式及填表说明
第 十八 条 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或废止其摊贩营业许可证: 一 申请事项有虚伪不实情事。 二 冒名顶替。 三 户籍迁出本市
近日,国家标准委印发《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从扎实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持续深化标准化管理创新,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5个方面提出了90条工作要点。 扎实推进标准化战略实施方面,《要点》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激发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凝聚广泛共识和力量,形成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强大合力;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编制实施标准化战略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强区域、行业等标准化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围绕加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要点》分别就加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从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化水平、加强“碳达峰”标准化支撑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加快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4个方面部署了37项工作,主要包括加强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工作,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传感器及科学仪器、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瓶颈”,强化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研究起草“碳达峰”标准化行动计划,健全支撑“碳达峰”目标的标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行动,制定《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开展《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发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指南》等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加大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等领域国家标准研制力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