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局于2019年末开始建设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之一是对我局原自有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整合,2019年底该内容已经建设完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现计划于2020年1月8日至1月12日将“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系统”、“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系统”、“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系统”三套系统的数据迁移至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数据迁移期间三套系统停止运行。2020年1月13日上午9:00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统一登录界面开始使用,同时原有三套系统的登录网址将停止使用。新平台包含了原有三套系统的所有功能,登录访问方式改为统一登录:“昆明就业服务网”网站(jyj.km.org.cn)—>“服务之窗”—>昆明智慧就业信息平台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医保不通用”问题曾一直是部分患者最头疼的问题,去年12月“大市一卡通”的正式上线,给这个“老大难”开出了“解药”。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1至8月,全市使用“大市一卡通”划卡87888人次,划卡金额达10245.59万元。 以往,无锡市的社会医疗保险分成市区、江阴和宜兴三个统筹区,三地的社会保障卡互不通用
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七条规定: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9月7日起,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持续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已参保居民可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政务手机APP“鄂汇办”、参保地代征银行掌上银行、电脑端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自缴或帮他人代缴。也可通过参保地代征银行网点窗口或自助设备、参保地代征银行村(组)代征服务点、参保地所在村(社区)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2023年,一些参保农民丧葬费或有新标准,有人能拿5000元? 新的一年到了,社保政策也有了新的调整,因为去年2022年城镇人均可以支配的收入在逐渐的提高上升,那么从企业退休的退休人员的丧葬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了最新的调整变化,也就是说从2023年年初1月份开始,如果退休人员发生去世,将会按照最新的标准来进行发放,最近这些消息到处都是,是不是真的?现在小编可以告诉大家,是真的!那么,在2023年开始,同样参加了社保的农民丧葬费补助金应该怎么发放呢?有的说按新标准发放,有的说能发到5000元,那么对于参保的农民来说,是什么情况呢? 近日,一位参加社保的农民家庭获得了丧葬费,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消息。 这位农民家庭的父亲去世,他们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收入很低,经济状况非常艰难,他们无力承担丧葬费用。但是,由于他们家庭参加了社会保险,他们家庭获得了丧葬费,这让他们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近期,按照人社部相关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我省印发了《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失业保险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限,现解读如下: 1.对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且符合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条件,将申领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2.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失业保险待遇。 3.优化经办流程,畅通申领渠道,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线上线下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首页财经资讯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跨省异地就医的情况在普遍不过了,许多人都会因为当地就医条件不是很好,选择去往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医院看病治疗。那么,你知道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的报销比例是什么样的?一起来看看吧。 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新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补交需要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等资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的期限和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有关,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等相关情况,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