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
为进一步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二、对于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明确要求支持的承担特殊职能的非营利性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应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矿业权出让收益滞纳金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就是说,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通知》(国发〔2016〕15 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 年)的批复》(黔府函〔2018〕2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六盘水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现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市卫生健康局将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研究印发执行。纸质版修改意见和建议需加盖公章,于2019 年10 月16 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馈到市卫生健康局中医科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青岛国金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成立于2011年6月,工商注册地为青岛保税港区。交易中心市场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营业务为白银等贵金属的现货交易与现货延迟交收提供平台和相关服务。 交易中心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贵金属行业发展规律为基础,紧抓国内新兴投资市场蓬勃发展的大好契机,并参考海外市场的先进交易模式与制度而成立的贵金属市场,也是通过2012年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审核的贵金属交易场所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及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9年9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1.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征求意见稿) 2.《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安排》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标准 T/SIA 002-2019 》、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规范》和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组织现场评估和专家评审,确认 深圳市知行合科技有限公司 等 13家企业首次通过软件企业评估; 优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等 48家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评估复评,现予公布。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URL])及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网站公示无异,颁发软件企业证书。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经开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29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上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我部对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我部对审批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如下: 一、删除孔子学院(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已取消);删除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境外考试审批(已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