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款
在法律上没有信用破产这名词,信用破产只是一个通俗说法,指的是信用状况在联征中心有注记,而联征中心的信用资料是银行审核贷款申请的一个重要依据,所以当联征中心有了信用不良纪录时,未来将会影响与银行之间的往来,包括支票方面的使用。而信用破产跟法律上的破产并不一样,通常会导致这种情形是因为连续三个月不向银行缴款,经银行报送联征中心后,达到冻结欠款人信用的效果,除了会被银行注记异常信用纪录外,还可能被银行列为信用不良客户导致将来欲向银行周转资金困难。甚至银行贷款如房贷、信贷等契约会中止条款效力的发生,也就是丧失分期清偿或是享受循环信用条件,必须一次缴清欠债金额,很多人就是无法一次处理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开始背负着高额的利息与违约金
我局于2022年8月1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参考你单位《排污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91120223598700887H002R),你单位应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经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查询发现,你单位未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你单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登录账号后同样显示未提交2022年第二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配合司法院释字第706号解释(以下简称706号解释),财政部于今(7)日发布解释,针对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应课征营业税货物之营业人,财 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核定其进项税额扣抵销项税额之凭证种类及内容。 财政部表示, 依营业税法第4章第1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向法院、行政执行机关拍定或承受属依同节规定计算税额之营业人所有之应课征营业税货物,申报进项税额扣抵销 项税额时,原系以该部依同法第33条第3款规定,于85年10月30日发布之台财税第851921699号函(以下简称85年函)所规定稽征机关填发之缴 款书(即现行稽征实务作业之406或40H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凭证。惟该作业方式于101年12月21日经706号解释宣告违宪,并责成相关机关应依解 释意旨尽速协商,由财政部就执行法院出具已载明或另以拍卖笔录等文书为附件标示拍卖或变卖物种类与其拍定或承受价额之收据,依营业税法第33条第3款规定 予以核定,作为买方营业人进项税额之凭证
你局《关于云门街道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出让的请示》(合川规资文〔2021〕331号)收悉。经2022年区第一次资管会审定,根据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6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深化规划自然资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1〕2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云门街道办事处水巷子(地块编号:HC21-119-4号)一宗面积为32.7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肖世兰,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40年。 二、出让价格为2.0633万元
财务报销业务到12月22日截止,2023年1月7日恢复对外业务。在此期间进行年终账务处理和财务决算。 1.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学院水、电等费用收取管理要求,各单位尽快催收款项,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到账、相关费用及时回收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本(102)年期房屋税已于本年5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将于本年5月31日(星期五)截止,请尚未缴纳之纳税义务人尽速缴纳。 依房屋税条例第18条及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未于税单所载限缴日期前缴清应纳税款者,每逾2日按滞纳数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 纳者,移送强制执行。为使纳税义务人在尚未开始加征滞纳金前,仍可利用各种缴税管道缴纳税款,本年期房屋税在缴纳期间过后第2天24时前,也就是102年 6月2日(星期日)晚上12时前,仍可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芯片金融卡、自动柜员机、电话语音及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等方式缴纳税款,虽属逾期缴纳,因 未超过2天,不会被加征滞纳金
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夏季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季节,万事复苏,伴随着这个炎热夏天的热情,随之而来的社会保障也是一种活泼的热情。以下三个新闻三个社会保障新闻将影响您的待遇和收入。首先,关于增加养老金的消息已经得出结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3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年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的公告》等文件精神,整理了近期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以便缴费人参照执行。 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具体的险种及执行期限?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至6月(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4月份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宁德蕉城金北医院: 根据《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部对你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稽核结论。决定对你单位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金额:人民币柒万陆仟陆佰玖拾元壹角陆分(小写76690.16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74683.65元、职工医保基金2006.51元),予以追缴。 请你单位在15日内将涉及的74683.65元缴至城乡居民医保财政专户,账号:13200101040012498-000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户名:宁德市财政局;将涉及的2006.51元缴至职工医保财政专户,账号:13200101040012498-0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户名:宁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