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时
我省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线上延期培训工作现已开始,此次延期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我厅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签注日期的截止时间在2018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人员和持有全国统一且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规定,从取得培训合格证次年起,持证人员每年须参加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共基础知识10学时,专业岗位知识22学时)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干部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23号)文件要求,按照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要求,现对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干部听课记录本归档整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次检查归档材料的为2018年—201**年的党政干部听课记录本。 1.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2.教务处、高教所、学生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9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西北工业学校(原化学工业部兴平化工学校)、陕西省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原化学工业部兴平化工技工学校)创建于1959年,新老校区占地200余亩,已有50多年辉煌的办学历史,是省级、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首批“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新校区地址:陕西省兴平市槐里西路(槐里路大转盘西300米路北) 为了切实做好“订单班”学生的教育与教学工作,给企业培养出优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2018年7月6日,我校江校长、吴校长带领化工专业教师赴陕西省韩城市黄河矿业集团就化学工艺、化工机械与设备专业学生的“订单培养”教学计划与企业领导及技术人员进行了详细沟通与商定。 参加讨论会的有黄河矿业集团人事部田部长、企业技术人员,我校江校长、吴校长以及化工专业教师。首先,校企双方领导就校企长期合作事宜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要求与希望;然后,黄河矿业集团的下属企业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人员介绍了企业的生产工艺,以及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我校化工专业教师就化学工艺、化工机械与设备两个专业的“订单培养”教学计划进行了介绍;最后,校企双方就教学计划中相关专业课程的设置、授课内容以及学时等进行了讨论,修订了教学计划,使教学计划更适合黄河矿业集团的员工培养需求,培养出的学生在短时间内更快、更好地适应企业工作
蚌埠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7年4月,是蚌埠学院专门负责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成立以来,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同仁的大力支持下,中心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全校学生高质量就业为根本,秉承服务创新的理念和改革精神,开展全校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多年来,学校已基本形成了“人人关注就业、人人重视就业、人人服务就业”的良好氛围
为落实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确保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工作平稳开展,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 2020年1月1日后,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未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需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请各机构妥善安排开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管理工作
授课时间:2022年4月22日(周五)18:30-21:30(4学时) 适用专业:2020级经济学类未专业分流本科生,欢迎学院师生的参与。 罗勋杰,工学博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
各驾校、学员:近日持续高温,为保障上路体验学员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对高温天气交通安全体验作出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暂停高温时段(10时至16时)的交通安全体验预约,早晚高峰时段的交通安全体验正常预约。 二、已预约上路体验的学员到岗后服从岗位人员的安排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一章第一节:(七)从业人员继续教育(1)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2)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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