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罪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上海新注册公司【三效·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法人被拉入黑名单应当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证相关的义务履行完毕。 企业法人代表被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有: 1、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 2、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1、哪种情况下自然人不能够成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答: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2、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由谁担任? 答: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经理出任。 3、中外合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可否为外国公民? 答:可以为外国公民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昆明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注册资本。18岁以上、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经营。 一、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资本吗? 个体经营者不是公司法人,而是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不需要注册资本,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准备以下相关信息
天津贪污贿赂罪律师说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归还所挪用的公款的意图,如行为人有归还的意图,应考虑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反之,则认定为贪污罪,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无归还的意图,天津贪污贿赂罪律师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从赃款用途看,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挥霍或用于收效慢、时间长的经营活动、高风险投资等,则可以判断其有不归还的意图,或至少是归还的意图不明确;反之,只是为了解一时之急等、,则可推断其有归还的意图。 2.从归还的能力看,天津贪污贿赂罪律师说行为人有归还的能力,则说明其可能有归还的意图,反之,如挪用数额远远超过其自身的归还能力,一般应视为不具有归还的意图,但如行为人从事经营活动,具有营利的可能,一般可认为其具有归还的意图,反之,经营因遭意外发生亏损,致使无法归还,一般并不能据此推定行为人具有归还的意图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1)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江山市辖区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不受争议标的金额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山市辖区且争议标的金额在人民币不满2000万元的第一审民事和商事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2、本院有管辖权的民、商事案件,一般按被告住所地(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以其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住所地)确定案件受理法庭。有两名以上被告的案件,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则按先收到起诉材料的法庭确定为受理庭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要注册一家公司首先就是要知道自己符不符合要求,下面就是威尼小编为你简单介绍下哪些人是不能注册公司的。关于企业股东(投资人)或在企业任职的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一、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不可以在企业或者是其他营利性组织中有兼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