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规民约
2019年10月31日
2019年10月31日,我镇起草了《爱路护路乡规民约》(陆政发〔2019〕38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灵山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出台了陆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屋镇爱路护路乡规民约的通知》(陆政发〔2019〕38号)。 为维护我镇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更好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制定乡规民约。 1.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确实需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标线、埋设管线、电缆的,应先征得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到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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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诞生,使中华民族的历史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在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进程中,经过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上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更加注重法治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并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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