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
首先是根据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分类,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根据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摘要:城中村改造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城中村改造补偿多少钱?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 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中,我们经常能看见这样的建筑,即“城中村”城中村属于村还是城?当城中村遇到拆迁是按集体土地性质进行补偿还是按照国有土地性质进行补偿?这些都成为人们经常讨论的问题。有人认为城中村要按集体土地来补偿,也有人认为应当参照国有土地标准进行补偿,接下来就一起看看城中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说的
地政总署今日(26日)根据《收回土地条例》,在古洞北及粉岭北新发展区张贴收回土地公告,收回68公顷(即约731.9万方呎)私人土地,土地用作前期及第一期地盘平整以作新市镇发展、粉岭绕道及相关基础设施工程。而其中收回的100万平方呎土地,由恒地持有。 政府表示,将收回784幅私人土地,涉及面积约68公顷,以及被9个坟墓所占用的土地,有关土地将于收回土地公告张贴后3个月(即今年12月27日)归还政府所有,并会向土地业权人提供特惠土地补偿
济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第32号) 2022年7月19日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2〕60号)批准征收土地2.1978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地块1范围:群英路以南,海川路以东
摘要土地补偿标准:根据该土地被拆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补偿。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建筑物按照建筑成本补偿,果树要看是否为盛果期。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按照个人前3年的年均收入来衡量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小编将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的征地安置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征地拆迁中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有的被强拆造成人员掩埋或者伤亡的,有的和拆迁的实施人员发生冲突,这些都会使矛盾不断的升级加重。只有更好的了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才能合法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于占用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23〕214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花园街道郑埠口村。(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项城市花园街道郑埠口村集体耕地0.5116公顷、林地0.1457公顷、园地0.0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1公顷,征收花园街道郑埠口村集体建设用地1.0978公顷,共计1.9299公顷(其中耕地0.5116公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市级:负责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单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手续办理。 受理条件: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和年度计划
4月21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总则、计划与入库、前期开发与管护、资金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土地储备工作进行了规范,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西安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储备中长期计划,合理确定土地储备规模,统筹安排土地储备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