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豫政土〔2023〕214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花园街道郑埠口村。(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项城市花园街道郑埠口村集体耕地0.5116公顷、林地0.1457公顷、园地0.0417公顷、其他农用地0.1331公顷,征收花园街道郑埠口村集体建设用地1.0978公顷,共计1.9299公顷(其中耕地0.5116公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由市政府依法依规足额兑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分配。社会保障费按照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十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书面送达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