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近日从住建部了解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于近日修改。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我们是一家具有国资背景的代建单位,最近承揽了一个小区居民楼燃气管道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该项目建设资金源于小区内的全部居民,不属于国有资金。请问该施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邀请招标吗? 张志军: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在划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范围时,分别从项目性质、资金项目两个维度去界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 按照中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凡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作出初步审定决定,并将初步审定决定刊登在《商标公告》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7日 点击量: 第一条 为严肃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南宁市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监管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开责任,是指集团公司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授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保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申请时间及迟延利息) 要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本公司应负保险责任之事故后OO日(不得少于 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并于通知后尽速检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 险金。 本公司应于收齐前项文件后OO日(不得高于十五日)内给付之。但因可 归责于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约定期限内为给付者,应按年利一分加计 利息给付
尊敬的出租房主: 您好!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兴国公安提醒您: 1.自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主动承担起管理主体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租住人员的管理,督促租住人员主动申报信息,及时报告租客返兴情况。 2.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住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备。 3.落实防控工作要求,房屋出租人要督促租住人员进行身体状况自查;督促返兴租住人员不得外出,主动居家隔离2周,并及时报告社区(村)和辖区派出所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改善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配资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可以采用第三方对借款提供担保的方式,保障出借人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的权利。 因此,配资行为受法律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发起单位: 你(单位)关于成立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卫生所(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健康局;登记证号:52350104MJY585396M;法定代表人:陈镖;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白湖村尤宅12号-1)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报告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