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06年10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公布 自2006年11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预报发布,鼓励气象预报传播,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金寨房产网 138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为持续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单位、机关、学校等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制度建设质量,更大范围覆盖涉及的企业群众,现将我局拟修订的《南通市水利局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南通市水利局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与省级节水型载体创建标准衔接,便于从市级节水型载体择优申报省级节水型载体,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评分细则参照省级节水型载体执行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96]10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有关年度检查(已下简称年检)的规定,民政厅将实施2011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2011年7月1日以前经四川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1、《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另交电子文本; 3、2011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2011年度财务决算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6、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如本年度单位重大问题以及单位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决议等
城口房产网 169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福州房产网 195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7.0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你单位新投入使用的型号为DZ-10MeV/20kW的10兆电子伏特电子直线加速器不在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存在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行为,使用时间从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同时你单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删除系统记录、报警记录、监控视频,调查初期拒不承认开机事实,这些行为属于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 以上事实,有我部(国家核安全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关于陕西方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使用射线装置并存在系统性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告》,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以及你单位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等材料为证
为了履行促进男女平等及妇女发展的国际公约精神,澳门特区政府也在《二零一五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提出开展拟订“澳门妇女发展目标”计划,持续及有序地跟进澳门妇女事务的发展。 经过一轮调查、研究、讨论后,妇女及儿童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了“澳门妇女发展目标”提案,订出“性别主流化、参与决策、教育及培训、保健、社会福利、安全与法律、经济、媒体及文化”八个需重点发展的领域,当中提出了21项重点发展的妇女政策目标及79项相关执行措施。 社会文化司司长根据第27/2016号行政法规第九条及第十一条之规定,于2018年8月1日确认“澳门妇女发展目标”计划提案,并批准组成“澳门妇女发展目标跨部门工作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