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秩序
为了做好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7月31日上午,花岗中心校召开了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会议,拉开了2014年秋季新学期的工作序幕。会议由校长孔正主持,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孔正对本学期的各项开学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要求总务处提前做好教室、食堂、图书、阅览、实验等功能室以及设备、仪器的维护和整理工作,按照“课前到书”的要求,保障教材与簿本及时准确发放;提前制定好新学期学校工作计划以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发到学校各部门、教职工个人;整治校园环境卫生,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以全新的面貌迎接学生到校
2月9日,是新学期正式上课的第一天,为了解开学教学运行情况,切实规范教学管理,常务校长帅相志教授带领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教务处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指导新学期教学工作。 上午8点,校领导分别到各二级学院教室开展听课活动,一边认真听课并做了较详细的听课记录,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与任课老师、学生就教育教学相关问题进行了亲切交谈和交流。听课后,校领导带队,还实地查看了各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教学设施、安全卫生等情况,以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
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马克思主义(通识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院长袁毓玲、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蔡煜浩陪同学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开展教学巡查工作,走访新学期“第一课”。 开学首日,学院共开课程140门,涉及76位授课教师。蔡煜浩书记陪同校领导、教学督导走访6号、7号、13号教学楼,对上课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
为确保新学期良好开端,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按照开学初学院教学会议“四课一查”,即“备好第一课、上好第一课、听好第一课、评好第一课,做好期初教学检查”的工作要求。开学第一天,艺术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教学第一现场,进行新学期开学教学检查,并持续进行一周巡视检查。 图二 工作小组深入课堂,听好“第一课” 第一天听课结束后,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反应,针对课堂教学实际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并召开学院教师会议,王军副院长对新学期教师按时到岗、上课情况、学生出勤、学习态度、精神面貌以及教学区域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总结,要求全院教师端正工作态度、加强集体备课、善用混合式教学模式,同时强调要做好因疫情无法及时返校上课学生的教学安排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简报(2023年第1期) 按照学校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相关精神,2023年春季学期的教学工作于2月20日如期开展。在完成了一周的考试工作后,2月27日,生命科学学院师生以崭新的面貌、饱满的热情开启了线下课堂教学。为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各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在学院领导的带领下,教学督导组走进课堂,开展听课、巡课督导工作
课堂是教学的生命线。为了推进公共基础课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公共基础教学部主任项蔓主持并部署新学期滨江、海宁两校区基础教学督导督查工作。 2月19日上午,公共基础教学部召开部门全体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上学期督导工作取得的成效结合新学期学校疫情防控和课堂教学管理,部署督导巡查任务:第一,课堂教学加强学生秩序管理,突出课堂效果评价做好突发情况督查预案
·昆明分院拟提名2020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相关信息公示 (2020-07-06) ·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国科学院大学—必和必拓奖学金的通知 (2020-01-14)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中国科学院院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高等教育工作的单位和校部各学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国科大或研究所报到
北京西城数字学校(线上学习平台)建设项目,覆盖全区所有中小学,包括全学科、全学年的在线学习资源平台建设及在线教学与学习平台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最大化的发挥和整合西城教育资源、教师、行政部门的优势,形成一支自上而下、团结有序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梯队,可以实现优质学区资源、学校特色资源的共享,从而全面带动全区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公平发展。 线上学习平台建设,在疫情反复及恶劣天气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发生时,可紧急开展“停课不停学”的应急教学活动,支持全区大规模在线教育常态化开展,为传统线下面授教学模式探索补充教学方式并储备应急替代教学方式,通过北京西城数字学校的建设推动国家“互联网+”战略在教育行业和落地。 1) 通过建设区域数字资源库,实现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9月12日,新学期研究生课程第一课通过线上教学如期开展。为加强线上教学管理,保障线上教学秩序,学校组织开展研究生课程线上教学检查。副校长安庆大带领研究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研究生课堂,全面检查新学期第一课线上教学运行情况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