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珠三角地区第一条城际轨道“广州至珠海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昨天正式开始铺轨。广珠城际北起广州南站,主线经佛山市、中山市、南至珠海市,全长为140.23公里。城际铁路开通后,广州到珠海直达列车只需40分钟左右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和解,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近日,由天津港保税区企业中铁六院集团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建的永磁磁浮技术工程试验线项目,进入车辆调试关键阶段。这是我国第一条永磁磁浮技术工程示范线,预计2022年7月可正式进入通车实验阶段。 永磁磁悬浮空轨是继常导磁悬浮、超导磁悬浮之后,发展的又一种新型轨道交通模式,在该领域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什么情况下允许掉头? 以前,司机在行驶到路口准备掉头时,经常会因为找不到“禁止掉头”标志和“允许掉头”标志,而手足无措。而自从北京市交管局关于“机动车掉头管理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明确规定了诸多与机动车掉头有关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在中心线是虚线的路口路段,无禁止掉头标志和无左转标志时,车辆可掉头。” 行至路口,只要没有“禁止左转”、“禁止掉头”标志,司机就可掉头,掉头时不必关注红绿灯变化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实验与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运营与管理,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定》和《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应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适应现代化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作为工作重点。 第三条 学院实地实验室和服务器资源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创新、高效有序、安全合法的原则
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2021) 围绕土壤肥力、环境质量和土壤健康,研究土壤系统内部物理、化学、生物学过程及其影响机理;研究盐碱地土壤改良与绿色开发技术;研究设施蔬菜土壤次生盐渍化、果园土壤酸化及连作障碍修复技术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统称学术分委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学术分委会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创新创业以及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青岛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助学金的评定,规定如下: 从第二学年开始,硕士研究生助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学生申请/导师审核制。每年六月份,学生对下一年度的助学金提交申请,导师根据学生表现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无异议,根据学生申请给予对应等级的助学金;如有异议,导师和学生进行协商,最终确定助学金等级。 在所有申请/审核结束后,学院对最终结果进行统计,如果符合学校规定的比例要求,按照统计结果执行;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启动助学金评定补充办法
(2000年9月26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号发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内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在华常住人员和短期来华人员。 第三条 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各自的宗教信仰习惯举行和参与的各种宗教仪式,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所发生的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的各种活动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在高考、研究生考试以及司法考试等4大类“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严厉惩治考试作弊犯罪。 《解释》明确了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2)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前述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