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陕建发[2012]25号)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征收个人住宅对被征收人进行住房保障的,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个人住房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并科学妥善处置重大事项,落实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的通知》(豫民文〔2012〕195号)、《郑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基金会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募捐、义卖、义演、义展等募集资金的活动; (四)举办大型展览、展示、广告宣传、论坛及面向社会的讲座、培训班等; (五)重大的投资、建设、创办实体及重大公益项目; 1.吸收境外人士为理事、监事或担任名誉职务; 2.与境外机构、组织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或境外人士捐赠; 4.邀请境外机构、组织或境外人士参加的活动; 5.以本基金会名义组织的境外学习、考察等。 (八)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 (十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事项; (十二)规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水资源论证是我国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通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时规定的一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生产企业,近期会从子公司取得分红,请问我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分红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附件《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对于问题“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第一条 根据广西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广西大学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 第二条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由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制定与公布本学院转专业的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以及本学院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对转入/转出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按照《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17年1月修订)》执行
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消防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