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宏桂资产交易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产交易市场,根据南宁市有关房屋土地等资产交易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属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运营、管理的资产范围内的可租赁资产及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竞价交易的资产均使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资产交易挂牌公开竞价是指由广西宏桂资产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广西宏桂资产租赁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和地点公告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竞价办法等内容,并接收委托人竞价申请,委托人在挂牌期限内轮番报价,挂牌人按价高者获得的原则确认承租人
第一,网络众筹平台不得“自筹”。根据《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通过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关联方融资。对众筹平台如此限制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能确保众筹平台中立性及中介服务定位,另一方面,也能避免众筹平台因自筹滑向“非法集资”深渊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及激励作用,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决定对1997年制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一、在息金的使用范围中,要侧重于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扩大预贴息目录范围。凡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可以申请列入预贴息计划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机构的抵押登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部门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二)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三)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四)其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公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包括机构编制信息和实有人员信息。机构编制信息是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编制等信息;实有人员信息是指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单位以职责(任务)、机构、编制等为基础形成的实有人员相关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2015年7月27日,申请人樊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2014年10月14曰作出的案卷号为*******离婚判令。该离婚判令的内容为:刘某某与樊某于20**年1月20曰正式缔结婚姻关系,法院于2014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并作出离婚判令,该判令于2014年11月15日生效,双方婚姻关系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作出的解除刘某某与樊某的离婚判令,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根据《预算法》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