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为持续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单位、机关、学校等节水型载体创建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局制度建设质量,更大范围覆盖涉及的企业群众,现将我局拟修订的《南通市水利局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30日。 附件:《南通市水利局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与省级节水型载体创建标准衔接,便于从市级节水型载体择优申报省级节水型载体,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评分细则参照省级节水型载体执行
城口房产网 169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福州房产网 195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7.0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经查,以下66家社会组织存在不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情况,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用法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
招生概况 国科大硕士招生 国科大博士招生 合培生招生 科教融合学院(材料所与宁波大学联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规范学位评定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结合工研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需求,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宁波工业技术研究院(筹)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由7-25名研究员及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工作人员组成。依据学科专业需要,可聘请所外兼职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询问,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是否即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现答复如下: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及《商务部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获得直销经营许可的企业,应自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按其上报的服务网点方案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并向出具服务网点方案认可函的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核查。核查结果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后,直销企业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
用于研发新产品的原材料是否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问:从仓库领用原材料用于研发新产品,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顼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009年12月24日通过) 第一条 为了弘扬科学精神,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促进和保障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成立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风建设委员会)。 第二条 学风建设委员会是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科技委)内设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等建设的指导和咨询机构
因此企业无偿提供借款,不论对方是个人还是股东还是其他个人,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体工商户与企业之间的的无偿借款,需要视同处理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第三项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