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2018年储某某与孙某某在朋友的介绍下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10月,两人在见过双方家长后,储某某向孙某某账户转账20万元,孙某某收到钱款后将其用于购置车辆。2020年年初,储某某与孙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储某某调至外地工作,与孙某某不再来往
阳西房产网 158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理、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委员黄国书等23人拟具“国民体育法修正草案”、委员张廖万坚等20人、委员何欣纯等24人拟具“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李丽芬等20人拟具“国民体育法第一条、第五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江启臣等19人拟具“国民体育法第八条、第八条之一及第八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委员刘世芳等18人拟具“国民体育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段宜康等23人拟具“国民体育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12月28日.29日2天一次会) 教育及文化 、 国民体育法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第一条、第五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第八条、第八条之一及第八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资本(资产)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辽政发〔2007〕5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本级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的各类企业、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本(资产)收益收缴管理
习惯了每月看看自己所在城市或者家乡空气质量排名的朋友,今后可能会多一份关注和“牵挂”——环保部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这意味着水环境质量排行榜将在不久的将来跟公众见面。 环保部将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年进行4次排名,即第一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别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的10个城市及水质改善、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名单。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