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机构的抵押登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部门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二)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三)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四)其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麻疹疫情最近在新闻上非常火热,不只在台湾境内,连日本冲绳也有数十起确诊病例传出,一时之间人人自危,纷纷跑到大医院,希望可以接种麻疹疫苗,造成北部医学中心麻疹疫苗因此短缺。不过,对于目前已经确诊的患者,主管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样的防疫措施呢? 麻疹已于2004年被定为第二类传染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主管机关对于传染病病人之处置措施如下:二、第二类、第三类传染病病人,必要时,得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如果确诊病患在被主管机关要求于特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以避免疫情扩大的时候,其人身自由即受到拘束,如果违反上开规定,依照同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三、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或违反主管机关依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为之处置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三)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收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是依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法第四十三条之一所称营利事业与国内外其他营利事业具有从属关系,或直接间接为另一事业所有或控制,指营利事业相互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营利事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营利事业有表决权之股份或资本额,达该另一营利事业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营利事业与另一营利事业直接或间接由相同之人持有或控制之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各达百分之二十以上。 营利事业持有另一营利事业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百分比为最高且达百分之十以上
麻疹疫情最近在新闻上非常火热,不只在台湾境内,连日本冲绳也有数十起确诊病例传出,一时之间人人自危,纷纷跑到大医院,希望可以接种麻疹疫苗,造成北部医学中心麻疹疫苗因此短缺。不过,对于目前已经确诊的患者,主管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样的防疫措施呢? 麻疹已于2004年被定为第二类传染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主管机关对于传染病病人之处置措施如下:二、第二类、第三类传染病病人,必要时,得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如果确诊病患在被主管机关要求于特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以避免疫情扩大的时候,其人身自由即受到拘束,如果违反上开规定,依照同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三、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或违反主管机关依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为之处置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生产企业,近期会从子公司取得分红,请问我公司从子公司取得的分红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19年11月11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附件《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第一期)》对于问题“不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能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022年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规〔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符合《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自2022年05月19日至2022年06月01日。 申报单位经线上预约,在前海管理局e站通服务中心7号、9号窗口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1、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1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5号公布。 国务院决定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四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怎么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怎么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