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疹疫情最近在新闻上非常火热,不只在台湾境内,连日本冲绳也有数十起确诊病例传出,一时之间人人自危,纷纷跑到大医院,希望可以接种麻疹疫苗,造成北部医学中心麻疹疫苗因此短缺。不过,对于目前已经确诊的患者,主管机关可以采取什么样的防疫措施呢?
麻疹已于2004年被定为第二类传染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4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主管机关对于传染病病人之处置措施如下:二、第二类、第三类传染病病人,必要时,得于指定隔离治疗机构施行隔离治疗。”,如果确诊病患在被主管机关要求于特定医疗机构,进行隔离,以避免疫情扩大的时候,其人身自由即受到拘束,如果违反上开规定,依照同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三、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或违反主管机关依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为之处置。”,会有行政法上之法律责任。
因此,为了自己也为了别人,如果已经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的病例,可别到处趴趴走,在被要求指定治疗机构进行隔离的时候,原则上不得任意违反,否则会有高昂的行政罚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