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国科会“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暨执行专题研究计划作业要点”规定,除第九点第一项第六款规定“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依说明二办理外,其余规定自即日起生效,请 查照转知。
一、为明确国科会补助延揽海外学人返国从事研究之政策意旨及申请人专任研究学者职务之补助精神,并强化申请人履行义务及申请机构管理之责,旨揭作业要点,业经国科会修订完竣,本次计修正规定七点,其重点摘要如次:
(一)修正“申请资格条件”规定,以符合延揽国外科技人才之宗旨。(修正规定第三点)
(二)删除“特约博士后研究学者”规定。(修正规定第三点、第八点、附表“本会补助延揽研究学者教学研究费支给标准表”)
(三)增列申请机构应先完成学术审查程序,并调整申请文件规定(修正规定第四点)(四)修订“申请期限”规定。(修正规定第五点、第七点)(五)删除申请人“兼任其他工作”规定。(修正规定第九点、第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