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2019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依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判处刑罚的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罪犯的减刑、假释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第二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裁判要旨:私分国有资产罪较之于贪污罪在以下几个构成方面的差别是明显的:第一,实施主体方面。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贪污罪则是自然人犯罪。认定是否单位犯罪的关键在于行为的实施是否以单位的名义,代表单位的意志
今年以来,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綦江区中峰镇龙山村原党总支书记陈朝福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问题
5月18日从阿坝州人民检察院获悉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军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原草原站站长刘斌贪污、受贿共计4000多万元近期分别获刑。据介绍这也是阿坝建州史上查办的最大一起贪污、赂贿犯罪案。 5月9日经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茂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由茂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卢军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在全国上下心系50年来最严重水灾的灾情之际,反贪会也开始调查,为何吉隆坡6个防洪蓄水池的地段,竟批准兴建房屋发展计划。 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先前引用总审计司报告揭露这情况,并促请反贪会展开调查。 对此,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回应,反贪会将从多个角度调查此事,包括是否含贪污及滥权元素
在全国上下心系50年来最严重水灾的灾情之际,反贪会也开始调查,为何吉隆坡6个防洪蓄水池的地段,竟批准兴建房屋发展计划。 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先前引用总审计司报告揭露这情况,并促请反贪会展开调查。 对此,反贪会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巴基回应,反贪会将从多个角度调查此事,包括是否含贪污及滥权元素
安华说,公正党让马智礼竞选柔佛州席,是有特别原因的。-马新社- (新邦令金4日讯)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指出,该党委派新邦令金国会议员马智礼竞选州议席,当中有特殊的原因。 “马智礼会成为唯一一个竞选州席(拉央拉央)的国会议员,是有原因的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与廉政公署为纪念廉政公署成立廿五年而合作拍摄的5集单元时装电视剧,监制为周辉。于1998年11月1日香港时间22:00在无线电视翡翠台首播。根据廉政公署己完成调查的案件改编而拍成的,亦是廉政公署第九套电视剧
新华社天津8月11日电 2020年8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赖小民利用担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完成收受。2009年底至2018年1月,赖小民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