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
2016年11月1日,刘某经营的建筑公司为购置建材
2016年11月1日,刘某经营的建筑公司为购置建材,想要以个人名义向某银行借款,于是拉上自己的朋友何某一同与某银行联系。经申请协商后,某银行与刘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银行借给刘某现金伍佰万元整,用于购买建材;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约定为准;利率为年利率8.7%。同日,某银行又与何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何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1、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我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说来,能够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