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日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九州鑫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王银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北京九州鑫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股权转让款3400万元;2、判决被告按同期贷款利息支付上述第1项全部股权转让款3400万元的资金使用成本,具体每笔资金的基数及起算时间分别为2015年6月19日680万元、2015年6月30日1360万元、2015年7月28日660万元、2015年8月7日200万元、2015年8月18日200万元、2015年8月28日300万元,支付至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之日止暂计1万元;3、判决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律政司今日(八月二日)提醒有意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他们必须在综合招聘考试取得一定的成绩,以符合申请资格。 政府律师的招聘工作今年八月底/九月初展开。一如去年的招聘安排,所有投考政府律师职位的人士必须在综合招聘考试的英文运用试卷取得二级成绩,和在中文运用试卷取得一级成绩
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俊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俊明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人民币62928.08元; 二、对申请人王俊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新年伊始,北大青鸟码农校区的学员们已经上了整整一个星期的课,不过同学们大都还沉浸在节日氛围里。元宵节到来之际,理所当然的受到学员们的热情欢迎。为了欢度这一喜庆节日,北大青鸟码农三个校区和湖南网络工程技工学校联合举办了北大青鸟校园灯谜会活动,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在一起煮汤圆,猜灯谜,其乐融融
没有驾照就敢开车上路这个铜川小伙被罚款拘留【消息】 为贯彻落实2.15全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14延西高速铜川段等近期较大事故教训,按照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印发的关于《严执法大整治强打击》百日行动方案,2月20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黄堡中队在辖区内支线黄环公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 20日上午10时5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陕A牌照白色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黄环公路21公里处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拦截,执勤民警在检查王某驾驶证时,王某以没带在身上为由,未能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随机执勤民警对王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了该机动车,口头传唤王某到铜川市交警一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后经进一步调查,王某,现年31岁,职业是一名厨师,经公安网上比对王某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本次是从外地回来探亲被民警查获。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六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公布三十八个宪报公布泳滩(见注一),以及一个非宪报公布泳滩(愉景湾,见注二)的最新等级评定结果。 二十四个泳滩的水质被评为良好(一级),十五个为一般(二级)。 环保署根据海水中的大肠杆菌水平,将泳滩水质评定为四个等级,包括良好(一级)、一般(二级)、欠佳(三级)及极差(四级)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一) 凡商店倒闭,本号与分号各欠有债务时,应由本号与分号各自先为 清偿,必分号财产不足偿还债务外,始得就本号于清偿其自身债务 外,尚有余剩之财产请求清偿
1. 送出申请后,我可以查看自己的申请纪录吗? 在政府资料开放平台上面提出资料申请,除了申请人个资以外,其余申请内容和官方回应都是对外公开的。行政透明的好处是,因为有外界监督,机关回应将更谨慎。 你可以从“我想要更多”专区首页,或是从右上角“会员专区”>“我想要更多”,查看申请进度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