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规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水行政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水利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流域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