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060302
主旨:有关各机关构依法聘用人员成绩考核、奖惩等救济案
主旨:有关各机关(构)依法聘用人员成绩考核、奖惩等救济案,仍循申诉、再申诉程序办理,请查照。 一、依本会民国109年11月10日本会109年第14次委员会议决议办理。 二、有关本会依司法院释字第785号解释意旨,重行调整公务人员保障法所定复审及申诉、再申诉范围一案,业经本会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号函(谅达),请贵机关(构)配合办理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