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136072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9年11月3日台教国署国字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9年11月3日台教国署国字第1090136072号函办理。 二、该署为提升教师数学领域数学结构及认知结构的能力,以及教学课程之教学知能,期能强化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与能力,特办理旨揭研习课程。 三、旨揭研习参加对象、课程及办理场次说明如下: (一)参加对象:国民中小学现职教学人员(含代课或代理教师)及学习扶助教师,以完成学习扶助现职教师8小时或非现职教师18小时研习者为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