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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构运用劳务承揽参考原则
政府机关(构)运用劳务承揽参考原则。 二、派驻劳工基本权益保障: (一)、承揽人应依法给付薪资、投保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提缴劳工退休金,并依规定缴纳前述保险之保险费及提缴劳工退休金。 (二)、请假、特别休假、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及年终奖金等工资给付之劳动条件,承揽人应依劳动基准法暨其施行细则、劳工请假规则及性别工作平等法等规定办理
政府机关(构)运用劳务承揽参考原则。 二、派驻劳工基本权益保障: (一)、承揽人应依法给付薪资、投保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全民健康保险及提缴劳工退休金,并依规定缴纳前述保险之保险费及提缴劳工退休金。 (二)、请假、特别休假、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及年终奖金等工资给付之劳动条件,承揽人应依劳动基准法暨其施行细则、劳工请假规则及性别工作平等法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