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学院出台《潍坊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以培养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为宗旨,把创新创业活动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组织、吸引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创新中增长才干,在科研中提高素质,在创业中实现学生的人生价值,为学生全面发展搭建服务平台。培养了以齐琛琛为代表的优秀创业学生群体
税务总局在2016年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提高至15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其固定资产购置的时点如何确认?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问: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其固定资产购置的时点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一、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防伪措施,自2022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为此发布本公告。 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防伪措施有哪些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9号)公布了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在此基础上,此次取消了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今天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明确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管理程序等四大类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就业是民生之本。4月16日,国务院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增值税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常规税收,一般情况下,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起征点、税率会随着国家政策的改变而做相应的调整,那么2021年最新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2021年最新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现行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免税货物是指根据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的进出口货物。对于国内生产型企业而言,国家主要是对于一些重大技术装备的设备和其相关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是可以享受税收的减免优惠。所以说是可以对于设备的零部件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的,当然是要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这些目录的要求
84.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为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工作要求,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部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本公告列名的任一国税机关的实体办税服务厅(见附件1)或四川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渠道(含网上办税厅、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见附件2)。因业务或技术原因,部分事项暂未实现网上办理(见附件3),对这部分事项,纳税人可在本公告列名的任一办税服务厅现场进行预约办理。 二、“省内通办”事项涉及的文书表单,加盖受理国税机关的印章
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目前正值9月征期,纳税人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应该如何进行填报呢?今天,我们为您梳理:享受所得税优惠如何填报。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