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
84. 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什么出口退税率? 答: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涉及退税率调整的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免:产品在出口时免征增值税的。换句话说,就是在会计上,在确认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时候,是不计提销项税的。 抵:如果一个产品在出口退税之前,这个企业生产的产品既有向国内销售产品,又有向国外(出口)销售产品
2020年5月, 西宁太阳能公司收到税务局出口退税金额37.81万元,这也是西宁太阳能公司首次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收到退税。本次的出口免抵退申报工作,合计减免出口销项税37.81万元,进项税退还37.81万元。 2020年伊始,为规避公司出口业务账务处理及税务的风险,财务人员即已开始出口财务业务专项准备工作
享受留抵退税政策,这10个申报要求要注意! 今年以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帮助企业减负纾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退税。这里要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申报要求: 1、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
1、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进出口业务); 2、办理进出口经营权之后可以直接收外币吗? 答:需要先到银行开设外币账户,才能收外币。 东莞凤岗申请进出口权办理总的来说对企业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为4个种类: 上述程序涉及的部门众多、办事规定变动频繁、时间跨度大,因此本公司特意代理此服务项目,为客户代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后续的有关证照的注册、变更手续,使企业立即就可以进行自营进出口贸易。同时,办理完成全部进出口权手续后,您在进出口工作中如遇到任何操作和技术问题仍然可以咨询我公司,我公司会全力为您解决后续问题,并提供专业的出口免抵退代理记账服务! 注册流程变得简单并不代表注册公司就容易,如果不能了解注册公司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对公司后期的经营是非常不利的
进出口退税是国家针对进出口公司而设定的一项税收政策,通过免抵退其出口产品在国内流转过程中所附加的增值税的形式来减轻进出口公司的税负压力,目的是为了让我国进出口企业的产品能够更加公平地进入海外市场。那么,深圳出口退税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前海天盈财税来给各位老板简单介绍一下。 1、深圳公司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主体,且公司经营满一年以上; 2、深圳公司已经完成税务登记,并且有定期申报纳税; 3、深圳公司已经成功通过了工商年审; 4、经营进出口业务,并且拥有进出口权的资质许可; 5、拥有工商局办法的,包含进出口业务的营业执照; 6、公司除了开立对公账户以外,最好还有外汇账户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今年以来,我国出台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纾困、助力企业发展,仅上半年新增减税降费就已经超过1.5万亿元。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从“小店”到“大厂”,从制造业到服务业,从内贸企业到出口企业,减税降费红利正在各行各业加速释放。 “小店经济”是城市总体经济的“毛细血管”,个体工商户作为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也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
3月2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