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特别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中小微企业的便捷退出,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 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5月16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三条中提到的物品和货物是否有具体范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二条涉及所得税捐赠什么物品可以享受全额扣除政策的问题。根据2020年9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只要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并且这些捐赠的用途是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即可享受全额扣除政策。即税收政策只强调捐赠的用途,长沙代理记账,而不限制捐赠了什么物品和货物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2023-4)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号)和《陕西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修订)》(陕师校发[2020]95号),现对我校“一种基于DNA质量鉴定牛奶中脂肪和蛋白质含量的方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限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科技处反映。 科技管理机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教育部科技司--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留学回国服务中心--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陕西省科技厅--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科研院所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中山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陕西省基础科学研究-- 科研资源站点 --中国科技论文在线-- --国家科技文献中心-- --陕西省科学数据共享-- --陕西省科技文献中心-- --西北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网-- --陕西大型仪器共用网-- --陕西师大大型仪器共用网--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 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17年3月21日8时50分,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企业监管科的电话响起,工作人员老李拿起电话,听筒中传来急促的声音:“请问是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吗?我有紧急的事情要向你们咨询一下。”老李耐心地听对方讲述,事情的经过也渐渐清晰起来。 打电话的人姓高,长期从事企业经营工作,一贯诚实守信,业务水平较高,在业内口碑很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散粮港口作业减损节约管理指南》的通知2022-9-15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9号)2022-8-24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2-1-11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21-9-23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2021-9-17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2021-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5-25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柜安全运输要求(试行)》的通知2020-7-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的通知2020-4-1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2020-3-26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020-3-4 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大力..2020-2-3
越通社广宁省——2022年,广宁省已选定“安全、灵活适应,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保持增长势头,发展高素质人力资源”为年度工作主题,下决心实现全年GRDP增长10%以上的目标。 2022年,广宁省已确定各突破口为在主动安全和灵活适应,有效控制疫情的战略中制定旅游业快速可持续发展的方案和调控措施。 与此同时,援助旅游领域受影响的各家中小型企业和个体户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集中改善营商投资环境,行政手续改革,管理机关中数字化转型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明确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修订,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