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为支持我国企业创新发展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中表述“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请问:1.是不是不属于违法违规的财政返还、奖补行为还是允许的,比如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财政补贴是合法的、正常的,不与税收挂钩。 2.是不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仍可以享受财政返还、奖补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出,针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主要聚焦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稳外贸扩内需四个方面。其中,在稳外贸扩内需方面,将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征增值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促进汽车消费。 此外,《指引》还明确提出,对所有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张均斌)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减税最新数据,自4月1日,增值税降率改革正式实施至今,首月实现净减税1113亿元。减税“主菜”的起锅,令减税降费的成效凸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 作为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深化增值税改革自4月1日起实施,5月1日起申报纳税,首月1113亿元的减税规模占到2019年新出台减税政策减税规模的50%以上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政策落地,国务院早前发布《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国函 [2020] 88号)(《通知》),表示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5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阅读文章 财政部、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公告》),表示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公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下称离岛免税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阅读文章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
为促进中西部地区会展经济发展,带动中西部地区进出口贸易及相关产业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十四五”期间,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以下为通知全文: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现就“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称东盟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以下称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以下称中俄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以下称中阿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暨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南亚博览会)、中国(青海)藏毯国际展览会(以下称藏毯展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称亚欧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称中蒙博览会)、中国—非洲经贸博览会(以下称中非博览会),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根据所发布的信息显示,以2019年1月为基期,2022年6月整体市场产品竞争力指数为91.0,环比上升0.8个点。 增速明显加快 6月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2% 根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6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3.9%,1—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 乘联会:6月乘用车零售194.3万辆 同比增长22.6% 根据乘联会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6月国内乘用车市场零售194.3万辆,同比增长22.6%,环比增长43.5%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6年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大文件为依据,全国统一评分标准,由省级审评、四部委审评都通过了以后,才能授予。是一种实用性价值极高的战略性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