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纪律
日前,经内江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八届内江市委委员,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一级调研员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公司资质审批、房地产项目规划、工程项目承揽及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郑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9月29日上午,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局机关党委书记程海东率队到市政处调研党建工作。 调研督导组听取了市政处党总支、机关支部、排水所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处总支建设模范机关PPT,认真细致查阅了党建工作台账资料,随机电话抽查了为群众办实事落实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党建工作亮点、问题不足进行了座谈交流和现场点评。 程局长对市政处党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如何提升党建工作高质量开展提出了五点建议,程局长指出,一是提升站位
2016年5月5日,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在厚德楼c311开展关于“两学一做”的学习交流会。此次学习交流会主要参与人员有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书记杨宪同志、常务副书记黄剑年同志、副书记周大棱同志、副书记吴世豪同志以及校级学生组织党支部委员、党员、预备党员和发展对象等。常务副书记黄剑年同志主持了本次学习交流会
日前,经运城市委批准,运城市纪委监委对永济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吕安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吕安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想信念缺失,不信马列信鬼神;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非亲属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餐饮费用转由他人支付,长期占用辖属企业车辆,安排他人帮助其侄子装修房屋且未支付剩余装修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对辖属人员政策外生育第三胎问题未过问和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同时,吕安斌在明知邓某某纠集团伙寻衅滋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依法履职,默许其谋取政治利益,纵容其攫取经济利益,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秩序,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19年11月7日上午继续教育学院(培训学院)党支部召开了“重温初心,践行誓言 ”的学习讨论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牛玉伏主持,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学习讨论会。 会上,全体党员面对党旗,由牛玉伏书记领誓,重温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胸前的党徽,紧握的右拳,铿锵有力的誓言不仅是对“不忘初心”的庄严承诺,也是坚定继续前行“牢记使命”的忠诚信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严明党的纪律,遵守、执行、维护党的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近日,省气象信息中心开展了领导班子成员讲廉政专题党课的活动,从不同角度为干部职工讲党课,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题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的党课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基本要求、方式方法等,进一步明确了调查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党课强调,严明党的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全体党员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不断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增强问题意识,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务求做到“深、实、细、准、效”,不断提升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以严的标准和实的作风在各项工作中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现将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对〈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苏组办〔2013〕16号)转发你们,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含电子版)于5月7日前以报党委组宣部。联系人:朱芸,电 话:86115808,dwzxb@njci.com 为深入了解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党建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要求,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对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