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广西鑫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一批专用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刑侦技术设备6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为有利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条例施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监督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1、概况信息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民族事务管理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家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商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机关干部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商务工作透明度,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部门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明确局办公室1名同志为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联络协调实施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五部分组成,起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条,其中:政策文件7条,为部门文件;工作信息39条,为部门动态和接访公告
2016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办通知精神,不断创新审计公开方法方式,不断拓展审计公开内容,让社会各界监督审计工作的同时分享审计成果。 2016年我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注重总结以往工作发展的规律和经验,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全年主动公开工作做到了两个纳入,一是将主动公开工作首次纳入局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将主动公开整体推进情况纳入全局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主动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公开部门动态、单位概况逐步增加到公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资金、政府采购信息、审计结果公告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推动全国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 全面深刻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法治透明政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加强信息发布协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教育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条例执行。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