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本文摘要:1月5日,为了遏止常德市武陵区钢铁行业违规追加生产能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钢材的违法行为。市(常德,折合)质监局武陵分局、区工信局牵头的组织开会了武陵区集中于整治“地条钢”工作会议,区工信局、质监武陵分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参与,区政府筹办纪检组宽徐杰参与会议并明确提出了有关工作拒绝。 1月5日,为了遏止常德市武陵区钢铁行业违规追加生产能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条钢”和利用“地条钢”坯轧制钢材的违法行为
2021年9月3日,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乌兰察布市分局上高台管理站执法中队在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中,现场抓获红召乡村民任某某在保护区内违法盗伐林木,当即现场拍照取证。违规嫌疑人任某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于当日进行立案调查。 【案件分析及结论】 任某某违法在大青山保护区内盗伐林木,经查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违规嫌疑人任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填写保证书,予以罚款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局各科室、各分局: 2013年、2016年、2018年,原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先后制定并发布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全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进行了规范。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修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的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原裁量权标准所涵盖的违法行为、量罚细则已无法满足当前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且省生态环境厅已于2021年11月14日印发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对现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了更全面更合理的规定,原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与《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不相适应。 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详见附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9日,乐山市城管局走进乐山市外国语小学,开展“大手牵小手,共建文明城”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让广大师生了解城市管理工作,学习城市管理法规。 “孩子们,你们认识城管执法人员吗?你们知道城管的工作内容吗……”活动中,市城管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杨小玲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地向孩子们讲解了“城管是谁”“城管管什么”“假设没有城管和环卫,我们生活的这座城市会是什么样”等内容,让大家了解城管执法工作重要性和违法行为危害性。 随后,杨小玲通过趣味问答的方式,与同学们进行互动交流,孩子们踊跃参与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从12月8日至1月28日,主要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 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7个方面违法行为:一是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行业相关政策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确保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正确导向,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在管理对象方面,按照“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的要求,明确将网络剧片等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管理范畴,明确将经纪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等从事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主体以及在他人组织下参与节目制作的主体纳入管理范畴
(女,30周岁,德化某民办幼儿园教师) 8月4日,德化县公安局工作中发现一条“刚才南门新华都有个精神病患者持剪刀杀害儿童,其中一名已确认死亡”的谣言在微信群和朋友圈迅速传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对此,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调查。8月6日,到案后的陈某如实交代了她本人散布谣言虚构事实在网上传播的行为
中国江苏网12月12日徐州讯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近日,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开展了“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各二级学院将学习宪法作为“宪法宣传周”期间各班级团课的主题,组织“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并通过所属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将学习活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全院学生积极参与,通过专题学习充分领会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弘扬了法治精神,传播了法治文化,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一)抽检基本情况: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3日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购进的鲤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4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CP22520121690266111,该检验报告显示:鲤鱼中被检测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以上检验报告送达贵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该公司现场时,该批次鲤鱼农产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我局执法人员下一步将对该公司展开详细调查处置
温州市永嘉县公布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本文摘要: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前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和《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永嘉县时隔7月份发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后,近日又核定了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计6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前十名。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前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敦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根据《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和《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永嘉县时隔7月份发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后,近日又核定了第二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共计6家食品生产经营者前十名。 据报,按照10月份该县实施实行的《永嘉县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的涉及规定,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列为“黑名单”,并通过食品安全“曝光台”向社会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