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见义勇为可免责! 3月15日,人大代表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民法通则(草案)。 该法共十一个章节,总计二百零六条(详情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一百八十四条提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老人摔倒不敢扶、车祸伤员遭二次碾压…… 这些“见死不救”事件不断出现,除了第一目击者不懂急救原因外,不敢救、怕被讹成为最大的施救阻碍,做了好事还要倒贴钱,甚至被告上法庭,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这极不利于社会正气的弘扬
在重庆公司注册中法人有哪些权益和风险是我们不知道的? 在重庆公司注册中法人有哪些权益和风险是我们不知道的?,具体指的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
公民或单位进行法律事务活动时,经常会遇到“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三个字面相似的概念词语。也正因为其字面相似,故易造成混淆,有时会导致错误的法律后果,甚至还会很严重。实际上,三者都有其各自不同的法律含义,起着不同的法律作用
9月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莎莎等三名同志,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会议室,开展了以《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内容为主的法律知识讲座。讲座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李宗武同志主持,机关20余名中青年骨干参加了学习。 在讲座中,李莎莎庭长结合实际案例以及立案工作实际,为大家讲解了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要求,对立案登记制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对常见的民事纠纷适用的民法通则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并对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知识要求、实际案例进行了解答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贷款纠纷案。 被告人张某被判与前夫李某共同偿还魏某的贷款本金及利息5,500元。 张和李本来是夫妻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西南地区专业律师团队 电话13980059902(微信同号) 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与雇员受害赔偿,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用人单位(雇主)对劳动者(雇员)在执行职务中所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为成立要件。用人单位(雇主)的免责事由主要限于劳动者(雇员)个人的犯罪、自杀、蓄意违章等故意行为。这是因为:(1)无论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损害还是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损害,都是在为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利益、并在其委办的工作、事务中受到人身伤害
丁列明建议: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现行婚姻法规定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鼓励晚婚晚育: 针对我国当下存在的人口问题,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指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我国当前的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对现行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他表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布日期:1986-9-4 执行日期:1986-9-4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兰州市兰州大学马自强同志8月1日的来函转给你局。 来函询问产品发明人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以及是否由几家工厂同时使用该商标等问题,我局认为,根据《商标法 现将兰州市兰州大学马自强同志8月1日的来函转给你局。 来函询问产品发明人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以及是否由几家工厂同时使用该商标等问题,我局认为,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和《民法通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产品的发明人如果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或个人合伙,可以就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生活中关于财产的法律纠纷有很多,有些是遗产继承,有些是分家析产等等,这两者之间有哪些不同呢? 1、引发遗产继承和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不同。遗产继承是由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引发。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因为一定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等各种原因,不需要或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所引发,而人的死亡仅仅是引发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之一
